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2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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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2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宣漢選任辯護人楊銷樺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10月3日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是否供出毒品來源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取消前開宣判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羅子俞法官施俊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欣叡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