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原金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NAKAZAWAYOSHIMOTO(中澤祥基)選任辯護人黃如流律師被告 呂美智
黃美信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鄧藤墩 律師
林泰良 律師上列被告等3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8年7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2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書記官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