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34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34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四六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六一○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陳鳳瀴~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壹│陸佰肆拾││││(原名: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