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22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二二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r○○
甲i○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六六七八號、第七一二O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r○○共同連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又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如附錄一所示之署押、照片及附錄二所示之照片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附錄一所示之署押、照片及附錄二所示之照片均沒收。
甲i○共同連續竊盜,處有期徒刑拾月。又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附錄一所示之署押、照片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如附錄一所示之署押、照片均沒收。
事實
一、r○○曾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八月五日,以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四八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於九十年一月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r○○猶不知悛悔警惕,復與甲i○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共同竊取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之財物,得手後留供己用。r○○復賡續前開普通竊盜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單獨竊取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之財物,得手後留供己用。甲i○明知w○○、h○○的國民身分證、h○○的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乙○○的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係r○○犯竊盜罪所得之贓物,竟基於收受贓物之概括犯意及與r○○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甲i○將其照片交給r○○,由r○○以換貼自己或甲i○照片之方式,於九十二年間,在臺中市○區○○街○○號四樓十六室居處,連續變造w○○、h○○的國民身分證(均換貼甲i○的照片)、w○○的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換貼甲i○的照片)、h○○的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換貼甲i○的照片)及乙○○的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換貼r○○的照片),而連續收受前開贓物,足以生損害於w○○、h○○、乙○○、戶政機關國民身分證核發及管理、監理機關駕駛執照核發及管理及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核發及管理之正確性。r○○、甲i○旋持變造之乙○○的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許,至「御書坊漫畫屋」(址設臺中市○○街○○號),由r○○冒用乙○○名義,偽造乙○○之「御書坊漫畫屋客戶基本資料」(其上偽造「乙○○」署押二枚),持以行使向「御書坊漫畫屋」佯稱欲租借「頭文字D」第一冊至第二十四冊、「哨聲響起」第一冊至第二十冊,「貓的報恩」第一冊至第四冊,致「御書坊漫畫屋」員工地○○陷於錯誤,誤認確係乙○○欲租借漫畫且將依期歸還,而交付前開漫畫共四十八冊,足以生損害於乙○○、「御書坊漫畫屋」及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核發及管理之正確性。r○○、甲i○復持變造之w○○的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於九十二年二月十日上午十時許,至「觀冊站」(址設臺中市○○街○○○號),由甲i○冒用w○○名義,佯稱欲租借「野球太保」、「三角方程式」、「琉璃年華」等漫畫書共六十冊,致「觀冊站」店長寅○○陷於錯誤,誤認確係w○○欲租借漫畫且將依期歸還,而交付前開漫畫共六十冊,足以生損害於w○○、「觀冊站」及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核發及管理之正確性。r○○、甲i○嗣透過網際網路將前開漫畫對外販售與不知情之人圖利,並由甲i○冒用w○○名義,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在某家統一超商內,偽造w○○之「宅急便託運單」一紙(其上偽造「w○○」署押二枚),持以行使而委託「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將前開「頭文字D」漫畫送交買主「皇冠行善店」,足以生損害於w○○、「統一速達股份有限公司」及「皇冠行善店」。r○○、甲i○再持變造之w○○國民身分證,分別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九十二年三月十日、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及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在「青峰通訊行」(址設臺中市○○路○○○號),由甲i○冒用 張祐任 名義(原應為w○○,惟甲i○誤繕為張祐任),偽造張祐任之「讓渡書」五張(其上均偽造「張祐任」署押四枚【均含簽名二名、指印二枚】),持以行使而將渠等竊得之手機出售給不知情之「青峰通訊行」負責人 賴堅業 ,所得款項則朋分花用,足以生損害w○○、張祐任、賴堅業、戶政機關國民身分證核發及管理之正確性(行使變造特種文書部分)。r○○復賡續前開變造國民身分證之概括犯意,於九十二年間,在臺中市○區○○街○○號四樓十六室居處,以換貼照片之方式,連續變造乙○○、 張宇文 、甲g○、 楊睿安 、巳○○、 黃傑崧 、癸○○、甲丙○、a○○國民身分證(以上均換貼r○○的照片)、e○○國民身分證(換貼不詳姓名女子照片),足以生損害於乙○○、張宇文、甲g○、楊睿安、巳○○、黃傑崧、癸○○、甲丙○、a○○、e○○及戶政機關國民身分證核發管理之正確性。嗣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晚上十時許,r○○、甲i○在臺中市○區○○○路○○○號地下室,因形跡可疑,經民眾報警處理,警方據報前往盤查之際,甲i○持變造之w○○國民身分證交由警方查證以為行使,足以生損害於w○○及戶政機關國民身分證核發及管理之正確性,然為警方當場識破,甲i○遂向警方表示該國民身分證係r○○以竊得之國民身分證加以變造,並與r○○帶同警方前往臺中市○區○○街○○號四樓十六室居處,查扣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起獲物品,因而查悉上情。
理由
一、右揭事實,迭據被告r○○、甲i○於警詢、檢察官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青峰通訊行負責人賴堅業、「御書坊漫畫屋」員工地○○、「觀冊站」店長寅○○於警詢指述情節及被害人乙○○、甲午○、甲辛○、 陳怡君 、G○○、甲H○、 蔣佳惠 、C○○、庚○○、甲○○、甲丙○、天○、甲L○、甲寅○、甲天○、甲申○、甲d○、甲戌○、亥○○、戌○○、甲U○、x○○、 蔡憶 、甲辰○、z○○、u○○、D○○、酉○○、R○○、甲n○、甲Y○、d○○、甲宇○、m○○、甲亥○、L○○、甲E○、W○○、b○○、甲K○、甲B○、甲玄○、y○○、B○○、玄○○、g○○、Q○○、甲l○、l○○、甲地○、甲g○(吳鳳技術學院學生)、c○○、n○○、M○○、甲戊○、i○○、甲巳○、甲g○(修平技術學院學生)、甲V○、丁○○、甲壬○、甲丁○、甲Z○、 黃美媖 、Z○○、U○○、甲O○、宙○○、甲P○、戊○○、甲a○、甲己○、午○○、s○○、E○○、K○○、甲子○、S○○、X○○、h○○、甲甲○、未○○、甲C○、甲宙○、w○○、V○○、t○○、o○○、甲癸○、甲S○、己○○、a○○、A○○、乙○○、F○○、甲R○、宇○○、甲丑○、k○○、甲N○、甲h○、甲T○、甲卯○、甲f○、黃○○、Y○○、甲c○、甲M○、J○○、甲G○、f○○、N○○、、丑○○、P○○、 蘇月美 、p○○、O○○、q○○、辛○○、巳○○、甲黃○、甲W○、H○○、丙○○、甲X○、甲乙○、甲庚○、甲A○、子○○、甲k○、甲D○、甲I○、甲m○、辰○○、v○○、甲e○、甲未○、j○○、T○○、e○○、甲j○、I○○、癸○○、甲J○、甲酉○、卯○○、甲F○、申○○、甲Q○、壬○○、甲b○於警詢時陳述失竊財物情節相符,有渠等之警詢筆錄附卷可稽。此外,並有偽造之「御書坊漫畫屋客戶基本資料」一紙、「宅急便託運單」一紙、讓渡書五紙、贓物認領保管單一百三十五紙、變造之w○○、h○○的國民身分證各一張(均換貼甲i○的照片)、h○○的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一張(換貼甲i○的照片)、乙○○的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一張(換貼r○○的照片)、乙○○、張宇文、甲g○、楊睿安、巳○○、黃傑崧、癸○○、甲丙○、a○○的國民身分證各一張(以上均換貼r○○的照片)、e○○國民身分證一張(換貼不詳姓名女子照片)扣案可資佐證,堪認被告r○○、甲i○前開自白為真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r○○、甲i○犯行均堪認定。
二、核被告r○○、甲i○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同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二條之變造特種文書罪、同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甲i○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收受贓物罪。被告等偽造署押之行為,為其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渠等偽造私文書及變造特種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及變造之低度行為,分別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r○○、甲i○就附表一所示之普通竊盜犯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犯行(被告r○○變造乙○○、張宇文、甲g○、楊睿安、巳○○、黃傑崧、癸○○、甲丙○、a○○、e○○的國民身分證部分除外)、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及詐欺取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r○○、甲i○先後數次普通竊盜犯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犯行、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詐欺取財犯行及被告甲i○先後數次收受贓物犯行,均時間緊接、各方法相同,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均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r○○所犯連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連續詐欺取財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甲i○所犯連續收受贓物罪、連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連續詐欺取財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r○○、甲i○所犯連續普通竊盜罪及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意各別,罪名不同,均應分論併罰。被告r○○、甲i○變造h○○國民身分證、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部分、被告r○○變造乙○○、張宇文、甲g○、楊睿安、巳○○、黃傑崧、癸○○、甲丙○、a○○、e○○國民身分證部分及被告甲i○收受贓物部分,公訴意旨雖未論及,然與既被告前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有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本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被告r○○曾於八十八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於八十九年八月五日,以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四八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於九十年一月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被告r○○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連續普通竊盜罪及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均為累犯,均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並與前開連續犯加重規定遞加重之。爰分別審酌被告r○○已有二次竊盜罪之刑事前案紀錄,被告甲i○則並無刑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堪認被告r○○品行不佳,被告甲i○犯案前品行尚佳,並斟酌被告r○○、甲i○均屬年輕力壯之青年,不思以正當途徑掙取財物,竟行竊他人財物供己花用,並以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變造特種文書之方式,詐騙漫畫書後販售圖利及販售渠等行竊之手機,得款朋分花用,犯罪動機及目的均非良善,雖係利用教室無人之際行竊財物,犯罪手段尚稱平和,然被告等行竊次數眾多,而被告r○○除與被告甲i○共犯附表一所示之普通竊盜犯行外,復單獨犯有附表二所之普通竊盜犯行及單獨變造乙○○、張宇文、甲g○、楊睿安、巳○○、黃傑崧、癸○○、甲丙○、a○○、e○○之國民身分證,惡性較諸被告甲i○更為重大,而被告甲i○復單獨犯有收受贓物罪名及被告r○○、甲i○犯後均已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末查,被告甲i○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業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而與被告r○○共犯前開罪名,犯後業已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五年,以啟自新,並觀後效。如附錄一所示之署押,均屬偽造之署押,爰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宣告沒收。如附錄一所示之照片,為被告r○○、甲i○所共有,供渠等前開犯罪所用之物,如附錄二所示之照片,為被告r○○所有,供其前開犯罪所用之物,業據渠等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得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附錄一:
一、偽造之「御書坊漫畫屋客戶基本資料」上偽造之「乙○○」署押貳枚。
二、偽造之「宅急便託運單」上偽造之「w○○」署押貳枚。
三、讓渡書【讓渡日期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上偽造之「張祐任」署押肆枚(含簽名貳枚、指印貳枚)。
四、讓渡書【讓渡日期九十二年三月十日】上偽造之「張祐任」署押肆枚(含簽名貳枚、指印貳枚)。
五、讓渡書【讓渡日期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上偽造之「張祐任」署押肆枚(含簽名貳枚、指印貳枚)。
六、讓渡書【讓渡日期九十二年三月十六日】上偽造之「張祐任」署押肆枚(含簽名貳枚、指印貳枚)。
七、讓渡書【讓渡日期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上偽造之「張祐任」署押肆枚(含簽名貳枚、指印貳枚)。
八、變造之w○○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甲i○」照片壹張。
九、變造之h○○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甲i○」照片壹張。
十、變造之w○○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上換貼之「甲i○」的照片壹張。
十一、變造之h○○的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上換貼之「甲i○」的照片壹張。
十二、變造之乙○○的僑光技術學院學生證上換貼之「r○○」的照片壹張。附錄二:
一、變造之乙○○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二、變造之張宇文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三、變造之甲g○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四、變造之楊睿安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五、變造之巳○○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六、變造之黃傑崧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七、變造之癸○○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八、變造之甲丙○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
九、變造之a○○的國民身分證上換貼之「r○○」照片壹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