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113年度旗簡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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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旗簡字第105號

原告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陳永祺

被告 劉瑞銀

劉曜誠

劉瑞得

劉瑞菊

劉旺嗣

劉秋諒

劉秋慧

劉秋怡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

歷審裁判

  • 旗山簡易庭 113 年度 旗簡 字第 105 號裁定(113.12.23)[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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