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選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選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選舉罷免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選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金洙律師選任辯護人 劉怡秀 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政憲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耀鑌
法官蕭清清法官蔡正雄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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