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勞訴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勞訴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勞訴字第五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鍾登科 律師被告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李南玫 律師
詹依純 律師 邱琦瑛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王金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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