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重上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上字第1078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林澔貞 訴訟代理人 朱立鈴 律師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法定代理人 朱惕 之上二人訴訟代理人林澔貞複代理人朱立鈴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張苒奭 被上訴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金剛叢林道場火供協會法定代理人 尤育聖 被上訴人天一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素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40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5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昭蓉
法官劉又菁法官鍾素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書記官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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