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5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9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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