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8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809號原告 嚴宸渝 被告 徐紹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文准 對被告徐紹強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石慶
法官王詩銘法官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