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海洛因壹包(淨重零點零參公克,包裝重零點貳公克)及包裝之塑膠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之海洛因壹包(淨重零點零參公克,毛重零點貳公克)及包裝之塑膠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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