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5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05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205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建昌選任辯護人廖偉成律師被告謝錫雄選任辯護人 林宜慶 律師被告 吳佳珍 選任辯護人 陳育仁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53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己○○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辛○○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己○○係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39號「首璽養生會館」之負責人,其與辛○○、甲○○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由辛○○擔任「首璽養生會館」之現場負責人,負責接待客人、介紹消費方式及安排服務之小姐等事項,並由甲○○擔任「首璽養生會館」之櫃檯會計人員,負責收受客人之消費金額。己○○並自民國101年12月20日起,在上址媒介容留女子丁○○,從事替不特定男客撫摸生殖器直至男客射精為止之俗稱「半套」之猥褻行為,其計價方式為半套性交易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下同)2300元,由店家與服務小姐64分帳,而藉此營利。嗣於102年2月7日下午5時許,適有男客丙○○(起訴書誤為 林建生 ,應予更正)前往上址2樓包廂內消費,且甫與店內應召小姐丁○○在包廂內完成半套性交易後,為警臨檢而當場查獲,並扣得現金8800元、公司制度表、客人紀錄表、員工薪資表、櫃檯紀錄表、小姐通訊錄、小姐月績表及營業日登記表等物品,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之說明: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所謂「前後陳述不符」之要件,應就前後階段之陳述進行整體判斷,以決定其間是否具有實質性差異,惟無須針對全部陳述作比較,陳述之一部分有不符,亦屬之;並包括先前之陳述詳盡,於後簡略,甚至改稱忘記、不知道或有正當理由而拒絕陳述(如經許可之拒絕證言)等實質內容已有不符者在內。而所謂「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之情形,亦應就前後陳述時之各種外部情況進行比較,以資決定何者外部情況具有可信性。若陳述係在特別可信之情況下所為,則虛偽陳述之危險性即不高,雖係審判外陳述,或未經被告反對詰問,仍得承認其有證據能力。所稱「外部情況」之認定,例示如下:(一)、時間之間隔:陳述人先前陳述是在記憶猶新的情況下直接作成,一般與事實較相近,事後即可能因記憶減弱或變化,致有不清晰或陳述不符之現象發生。(二)、有意識的迴避:由於先前陳述時被告未在場,是陳述人直接面對詢問警員所為陳述較為坦然;事後可能因陳述人對被告有所顧忌或同情,因而在被告面前較不願陳述不利被告之事實。(三)、受外力干擾:陳述人單獨面對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所為之陳述,程度上較少會受到強暴、脅迫、詐欺、利誘或收買等外力之影響,其陳述較趨於真實。若被告在庭或有其他成員參與旁聽時,陳述人可能會本能的作出迴避對被告不利之證述,或因不想生事乃虛構事實而為陳述。(四)、事後串謀:目擊證人對警察描述所目睹情形,因較無時間或動機去編造事實,客觀上亦較難認與被告間有勾串情事,其陳述具有較可信性。但事後因特殊關係,雙方可能因串謀而統一口徑;或事後情況變化,兩者從原先敵對關係變成現在友好關係等情形,其陳述即易偏離事實而較不可信。(五)、警詢或檢察事務官偵查時,有無辯護人、代理人或親友在場:如有上開親誼之人在場,自可期待證人為自由從容之陳述,其證言之可信度自較高。(六)、警詢或檢察事務官所作之偵查筆錄記載是否完整:如上開筆錄對於犯罪之構成要件、犯罪態樣、加重減輕事由或起訴合法要件等事實或情況,均翔實記載完整,自可推定證人之陳述,與事實較為相近,而可信為真實。法院應斟酌上列因素綜合判斷,亦應細究陳述人之問答態度、表情與舉動之變化,此一要件係屬訴訟法事實之證明,以自由證明為已足,且應由主張此項證據之人證明。惟此僅係確定上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而已,至於該證據具有證據能力後,其證據力之強弱問題,仍待法院綜合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所得,依法認定之。茲查,本案證人丁○○於102年11月11日、證人丙○○於102年12月9日於本院所為之具結證詞與 渠等 先前於警詢時所為之證述,實質內容顯有不符之處。本院審酌:(A)本案係102年2月7日下午5時許在上開養生會館發生,而證人丁○○於102年2月7日晚上7時47分許、證人丙○○於102年2月7日晚上6時41分許即接受警方訊問,該2名證人於警詢時之證述距離案發時間僅約1、2小時餘之後,均係於記憶清晰之情況下所為之陳述,可立即反應所知,不致有時隔日久而淡忘、錯記或誤植之情形;(B)且證人丁○○、丙○○於接受警方訊問時,被告己○○、辛○○、甲○○亦同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內【此有被告己○○、辛○○、甲○○之警詢筆錄在卷可稽】,客觀上彼此間亦難有相互勾串之情事,是渠等之證述確實具有較可信性;(C)再觀諸證人丁○○、丙○○於警詢筆錄製作過程,內容均由承辦員警提出問題後,再由證人丁○○、丙○○連續始末為具體之回答,由外觀上觀之,並不會使證人丁○○、丙○○因問題之不明確性而有所誤認,且觀諸證人丁○○、丙○○於警詢時所陳復無證據顯示有何不當之詢問,更無不能自由陳述或違法不當取證之情形存在,本院更詳予勘驗證人丁○○警詢光碟益可證實;(D)另就本件案情及相關卷證作綜合判斷,證人丁○○、丙○○雖另曾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具結作證,惟該2名證人對於被告己○○等3人之涉案情節等節所為之陳述,不若警詢時完備,且為保障被告己○○等3人之對質詰問權,係於案發後時隔9月之久,始經本院依法傳喚該2名證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而渠等證述內容與警詢時所證述所有不同,顯已無從再就同一供述者,取得相同之證述內容,倘以其他證據代替,亦無從達到同一目的。此外,被告己○○等3人及渠等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亦均未提出任何可以證明證人丁○○、丙○○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究有如何之「不可信之特別情況」以供法院得以即時調查。綜上各情,是認證人丁○○、丙○○於警詢時所為之證述,應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本件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之證據,均應認具有證據能力。
二、又傳聞法則乃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而為之規範。本案判決以下引用之非供述證據,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且檢察官、被告3人及渠等選任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均未表示爭執,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因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且無證據證明有出於違法取得之情形,復經法院依法踐行調查程序,依法自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己○○固坦承其係位於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39號「首璽養生會館」之負責人;被告辛○○坦承其係「首璽養生會館」之現場負責人等情不諱;惟,被告己○○、辛○○、甲○○3人均矢口否認有上開妨害風化犯行;被告己○○辯稱:伊所經營之前揭養生會館營業項目並不包括替客人從事半套式按摩服務,所以伊不清楚店內小姐丁○○替男客進行半套性服務之事云云;被告辛○○辯稱:伊不知道丁○○替男客進行半套性服務之事云云;被告甲○○則辯稱:伊並沒有在該養生會館上班,102年2月7日伊只是到店內幫忙顧店云云。經查:
(一)被告己○○、辛○○、甲○○對下列事項供承不諱,合先敘明:
1、被告己○○於102年2月7日警詢時供承:伊是「首璽養生會館」之實際負責人;被告 吳錫雄 及甲○○都是伊聘請的員,均由伊應徵,其2人的薪資都是向伊領取,辛○○月薪25000元;辛○○是負責帶領客人至包廂並介紹消費方式及小姐,甲○○是負責會計的事務;當天(102年2月7日)警方查扣公司制度表1本、客人紀錄表3本、員工薪資表1本、櫃檯紀錄表1本、小姐通訊錄1本、小姐月績表2本及營業日登記表1本及新台幣8800元等物品,均是伊所有等語【參見警卷第14頁至18頁】。又被告己○○於102年3月14日檢察官偵查時供承:伊是「首璽養生會館」負責人,被告吳錫雄本來就是伊的朋友,自101年12月中旬起辛○○來擔任現場幹部,工作內容負責帶客人,1個月底薪25000元;被告甲○○也是伊朋友,從伊開始營業起,若伊有事(外出),就請甲○○幫忙,她是幫忙接電話;店內的小姐與公司是6、4拆帳等語【參見偵查卷第29頁至30頁】。
2、被告辛○○於102年2月7日警詢時則供承:102年2月7日下午5時許警方持法院搜索票至「首璽養生會館」搜索時,伊正坐在櫃檯,伊負責帶客人上樓(至包廂,即帶位),當時櫃檯還有甲○○,甲○○是負責結帳買單;伊是該店上班約1個月,月薪25000元,上班時間為12時到21時;伊在該店上班時,甲○○就在該店工作等語【參見警卷第21頁至22頁】。又被告辛○○於102年2月8日檢察官偵查時供承:伊是自102年1月3日開始任職「首璽養生會館」,擔任客人接待職務,要向客人說明消費方式,有時候要安排小姐;伊任職1個月間,收錢的是甲○○,..伊的月薪25000元,沒有抽成等語【參見偵查卷第18頁正、反面】。
3、被告甲○○於102年2月7日警詢時則供承:102年2月7日下午5時許警方持法院搜索票至「首璽養生會館」搜索,伊當時在1樓櫃檯內,當天時該店老闆己○○打電話給伊,通知伊到店內幫忙顧店,警方查扣的公司制度表等物品均是該店所有;伊在店內只有看到辛○○1人在大廳內,伊於當天下午1點半到該店幫忙時,只有向一名男客收取消費金額2300元,辛○○叫我將錢擺放在櫃檯抽屜;伊之前有去過「首璽養生會館」1至2次,都是在櫃檯外面,有幫忙接聽過1次電話;丁○○是該店的美容師無誤,警方查獲當時老闆己○○不在現場,辛○○有在現場等語【參見警卷第24頁反面至26頁】。又被告甲○○於102年2月8日檢察官偵查時供承:(查獲)當天是老闆己○○請伊去幫忙顧店,伊有去3、4次了,從去年(101年)年底就有去過等語【參見偵查卷第18頁正、反面】。
(二)次查,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證人丁○○於102年2月7日19時47分許起至同日20時50分許止警詢時;及證人丙○○於102年2月7日18時41分許起之警詢時均證述綦詳,且互核相符,茲分述如下:
1、證人丁○○於前揭警詢時證稱:警方於102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持法院之搜索票至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39號「首璽養生會館」搜索時,伊當時剛在上開養生會館2樓A3包廂幫客人(指丙○○)做完「半套性交易」(俗稱打手槍)服務,走到2樓A3包廂外的洗手間正在洗手,就被警方查獲,消費一節60分鐘,消費金額2300元;「半套性交易」是當天客人穿著紙褲,伊幫客人紙內褲脫掉(客人下半身赤裸),伊用手幫客人撫摸生殖器至射精為止,當天伊是徒手捧著男客精液到外面浴室清洗;店家並沒有強迫伊幫客人從事半套性交易,但也不反對;不論伊幫客人從事按摩或「半套性交易」,伊與店家都是6、4拆帳,客人向伊表示要從事半套性服務時,伊不需要先知會櫃檯人員,只要伊做完服務項目後,將客人消費金額交給櫃檯人員,店內就知道 伊施 作何種項目,單純按摩1小時收費900元;半套性服務則每次60分鐘、收費2300元,每次90分鐘、收費2700元,店家是默許小姐幫客人從事半套性服務;伊去上開養生會館上班1個多月,就知道店內有經營從事半套性色情服務;服務完客人後,消費金額是由男客交給美容師再由美容師交給櫃檯收取,或由男客直接交由櫃檯人員收取;「首璽養生會館」就是由會計小姐被告甲○○(經丁○○當場指認)收取帳款(即向男客收取消費金額),被告辛○○是現場負責人,負責接待客人,而「首璽養生會館」之實際負責人則是被告己○○;伊今日(102年2月7日)在該址2樓A3包廂施做半套性色情服務(俗稱打手槍)的男子即是伊當場指認丙○○無誤等語明確【參見警卷第34頁反面至36頁反面】。
2、另證人丙○○於前揭警詢時亦證稱:警方於102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持法院之搜索票至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39號「首璽養生會館」搜索時,伊當時在該址2樓的A3包廂,服務小姐(指丁○○)剛完成服務(指半套性交易)離開,只剩伊1人正在床邊穿衣物;伊是當天下午4時許自行前往上開養生會館,因伊之前就有去過上開養生會館做半套的服務,所以伊就直接前往消費,就有一位男子(經丙○○指認係被告辛○○)接待伊並詢問伊是否有來消費過,就帶伊上2樓包廂,然後被告辛○○就安排服務小姐進來服務,並由服務小姐向伊介紹消費方式,服務內容是俗稱半套色情服務,每次60分鐘收費2300元,及每次90分鐘收費2700元;...伊今天是選擇半套色情服務(俗稱打手槍)每次60分鐘2300元,警方進入(上開養生會館)時,伊剛做完半套性色情服務按摩,內容是:
伊進入包廂先淋浴,然後穿著店內準備的衣服及紙內褲,女方(指丁○○)以手按摩身體約20分鐘,開始做俗稱的半套色情服務,服務小姐幫伊脫去紙內褲開始塗抹精油及挑逗伊,待伊性器官勃起後,女方再以手來回套弄伊的生殖器,直至射精;當天服務小姐丁○○是以手將伊射出的精液捧住,然後到浴室清洗;伊今天還來不及付錢就遭警方臨檢查獲等語甚明【參見警卷第37頁至38頁】。
3、綜合上開證人丁○○、丙○○2人於警詢時之證詞,渠等對於102年2月7日丁○○為丙○○從事半套性服務之事,各自所為之證述均至為詳實,且內容相核一致,即就收費方式、進行方式,甚至連服務小姐丁○○當天係以手將丙○○射出的精液捧住前往浴室清洗之細節均係一致,顯見證人丁○○、丙○○2人於警詢時之證詞確切而實在,均堪採信。
(三)至於證人丁○○、丙○○雖於本院審理時翻異前詞,改稱102年2月7日並沒有從事半套性交易云云,然查:
1、證人丙○○於102年12月9日本院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請審判長提示警卷第37頁以下警訊筆錄,第一個問題你回答我是在102年2月7日下午4時在美容養生會館,因為之前有去該處做過「半套」的服務,所以7日就直接前往消費,這段話是否正確?提示並告以要旨)答:之前我去過,喝酒睡著了,有做沒做我不曉得」、「(檢察官問:
製作警詢筆錄當時,你為何回答曾去那個地方做「半套」的服務?)答:忘記了」、「(檢察官問:你102年2月7日到達這個美容養生會館,你剛才回答是單純按摩,在警詢中你同樣回答,辛○○就安排服務小姐進來服務,向你介紹消費方式,服務內容都是俗稱的「半套」色情服務,每次60分鐘計價2300元,你為何又這樣回答?)答:大概警方怎麼問我就怎麼答」、「(檢察官問:你描述一下當時製作警詢筆錄時警察如何問你、你如何回答?)答:大概就是引導式的問(答)」、「(檢察官問:描述一下當時情形,何謂引導式的問答?)答:當時情形就是問我裡面的消費」、「(檢察官問:他問你怎麼消費,你就照警詢這樣回答?)答:對」、「(檢察官問:如果你沒有接受「半套」性服務,為何回答的出這些消費方式?)答:
這個多少錢實際我不曉得」、「(檢察官問:你為何回答的出來?)答:我沒有回答出來」、「(檢察官問:不然警詢筆錄為何這樣記載?)答:我不曉得」、「(檢察官問:警察有無刑求你?)答:沒有」等語【參見本院卷第73頁反面至74頁反面】;又證人丙○○於103年2月24日本院審理時復證稱:「(審判長問:102年2月7日警詢筆錄中(審判長提示警卷第37頁至第38頁),當時你有無遭受警察的刑求?)答:沒有」、「(審判長問:是否照你自由意思所製作?)答:是的」、「(審判長問:這個筆錄警察局所製作的內容有無實在?)答:實在,沒有故意說謊」、「(審判長問:就證人丁○○的警詢筆錄中,丁○○所述有何意見?(提示丁○○警詢筆錄並告以要旨)答:沒有意見」、「(審判長問:丁○○說的是否正確?)答:正確」等語【參見本院卷第161頁反面至162頁】。
2、證人丁○○於102年11月11日本院審理時證稱:「(選任辯護人林宜慶律師問:請審判長提示警卷第35頁,你回答警方說,做完從事半套性交易就被警方查獲,接下來你又回答說,今天這個客人我有幫他做半套性交易,與你剛剛陳述不同做何解釋?)因為那天上去之後,客人是在包廂外,在浴室洗澡,我一出來在補毛巾那一間,警察就叫我不要動,叫我先待在毛巾室,後來叫我先進去包廂,看完包廂後就叫我在裡面,客人進來後叫我先出去,因為他們要臨檢,然後跟客人在裡面聊了一下,又叫我出來到另外一間,就說客人都已經承認了,你要不要直接承認,不然我們這樣會很麻煩,會留你到很久,我就說為什麼,要承認什麼,他說你不要再裝了,他就嚇我,說你幾歲啊,你住哪裡啊,你信不信的話,我可以留你到很晚喔,因為我沒有遇過、第一次遇到這一種會緊張,他說我如果配合警方的說法的話,可以讓我很快就走,後來我就講說我有做」等語【參見本院卷第52頁正、反面】。又證人丁○○於103年1月20日本院審理時復證稱:「(審判長問:(審判長提示警卷102年2月7日丁○○警詢筆錄)對於警詢內容有何意見?是否正確?提示並告以要旨)答:時間有點久了,我有點忘了」、「(審判長問:妳在警詢時,當庭兩位證人庚○○、戊○○(註:警員)有無告訴妳,若不按照他們給妳的答案回答,就會留置妳到很晚?)答:有點忘了」、「(審判長問:(審判長提示本院卷第89頁以下戊○○警員之證述內)當庭證人戊○○先前表示,『他是依照妳所述內容記錄,他印象深刻的是,妳自己承認,而且妳自己告訴他妳是用手捧住精液,因為很少人會這樣回答,所以他印象很深刻』,有何意見?)答:我有點忘了」等語【參見本院卷第129頁反面至130頁】
3、縱觀證人丙○○、丁○○上開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詞,對於渠等在法院時之證述為何與警詢之證述內容多所出入之疑問,多數以「忘記了」、「不曉得」、「有點忘了」等語加以回應,是證人丙○○、丁○○於本院審理時所為之證除時間上已與案發時間有相當之間隔,且顯見其2人已為有意識的迴避或受有外力之干擾之現象,是渠等在本院審理時之證詞,已存有相當疑義。
(四)再查,證人丁○○於本院審理固陳:其於102年2月7日警詢時係因遭員警要求配合,才在警詢中證稱當天有從事半套性服務云云;然而丁○○上開說詞,業據證人即為丁○○製作警詢筆錄之警員庚○○、戊○○於本院102年12月9日及103年1月20日審理時證述堅詞否認,並一致證稱丁○○、丙○○警詢筆錄之製作過程,均係依照法律相關程序製作,且未強迫或誘導該2名證人配合陳述等語;此外,再參酌本院於103年3月24日審理時當庭勘驗證人丁○○之警詢光碟【光碟內容詳如附件所載】,勘驗結果:一、警詢筆錄的製作時間連續無間斷。二、警方均係採一問一答的訊問,證人丁○○自己陳述。三、丁○○接受警方訊問時,神色自若,時有談笑的情形發生。且被告己○○、辛○○、甲○○3人及渠等選任辯護人對本院前揭勘驗結果亦均表示「沒有意見」等情無誤【詳見本院卷第170頁至184頁所示】。綜上,益徵證人丁○○、丙○○於警詢時之證述顯均係出於任意性,亦無遭他人不當訊問之情形,應具有相當之可信性。從而,由上足認丁○○確實有於102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替男客丙○○從事半套性交易之猥褻行為,係真實可信。
(五)末查,被告己○○、辛○○於另辯稱:即使丁○○確實有替男客從事半套性服務,亦係小姐個人行為云云。惟,參諸證人丁○○於警詢時已證稱:伊只要向客人做完服務項目後,收取男客消費金額後交付櫃檯時,櫃檯人員就會大概知道伊施作何項目;所以算是店家默許伊幫客人從事半套性服務,不管是按摩或半套性服務,伊與店家都是6、4拆帳等語明確;可見被告己○○、辛○○、甲○○對於該養生會館有從事上開半套性交易雖未言明,但知之甚明,且連拆帳方式均有一定,可見被告己○○等3人確有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至明;否則,若從事半套性服務僅係服務小姐個人之行為,服務小姐只須將按摩客人之費用繳回店家即可,又何須與店家就半套性服務之費用亦6、4拆帳?可見被告等3人辯稱:不知店內有從事半套性交易,也未曾參與容留、媒介性交易行為云云,顯與事實不符,要係被告等3人推委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六)此外,本件復有本院102年聲搜字第609號搜索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照片、現場圖等在卷可資佐證【參見警卷第5頁至10頁,第72頁至74頁】。綜上各情,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己○○、辛○○、甲○○前揭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按,刑法第231條規定為意圖使男女與他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其處罰之對象為引誘、容留或媒介之人,犯罪構成要件乃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犯意,客觀上有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為已足,屬於形式犯。故行為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有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意圖,而著手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即構成犯罪;至該男女與他人是否有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則非所問,亦不以媒介行為人取得財物或利益,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62號判決意旨參見);又按,刑法第231條第2項規定「以犯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之罪為常業」(有關常業部分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刪除),以行為人已具營利之目的而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為已足,不以實際得利為必要。所稱引誘指逗引誘惑之意,即男女初無與人為性交之意思,因行為人之逗引誘惑而始與人為性交之意;媒介指居間介紹,使男女因行為人之介紹牽線行為而能與他人為性交;容留指提供為性交之場所而言。如行為人引誘、媒介於前,復加以容留在後,其引誘、媒介之低度行為應為容留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包括的構成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而容留以營利為常業之一罪(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002號判決意旨參見)。是核被告己○○、辛○○、甲○○所為,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起訴書認係成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尚有誤會)。被告己○○等3人媒介後進而容留已成年女子丁○○在上開養生會館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其所為媒介之低度行為,應為其後容留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己○○、辛○○、甲○○等3人就上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犯行,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俱為共同正犯。再按,依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法條文義觀之,尚難認定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即已預定該犯罪之本質當然涵蓋多數反覆實行之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在內。且94年2月2日修正(95年7月1日起施行)前之刑法第231條第2項規定:「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有此常業犯之規定,則第1項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本質上即難認係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否則第2項常業犯之規定豈非無適用餘地,此當非立法本旨。故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罪,應非集合犯之罪,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143號刑事判決意旨闡述至明(另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186、5019、4379、4395、3321、1994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373、2491,101年度台上字第4122、4571號判決意旨亦均同此結論)。準此以言,被告等3人於本案中所為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行,當無將全部行為概括評價而僅論以集合犯一罪之理。惟被告等人自101年12月20起至102年2月7日遭警查獲為止,多次媒介、容留女子丁○○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以營利,其行為之獨立性較為薄弱,依社會通念,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認應成立接續犯之一罪(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8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095號刑事判決意旨可資參照),併此敘明。
四、爰審酌被告等3人為圖一己私利,容留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甚鉅,兼衡被告己○○係「首璽養生會館」之實際負責人,被告辛○○受僱於被告己○○,擔任現場負責人,被告甲○○則係櫃檯會計人員,有不同角色分工,及其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被告等3人家庭經濟狀況及智識程度,犯後被告3人均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暨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以示懲儆。
五、按,沒收為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之原則,應附隨緊接於主刑之下而同時宣告;再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583號判決要旨參照)。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品,均係被告己○○所有之物,業據被告己○○於警詢時供承明確【見警卷第18頁】,且係供被告等3人為上犯行所用之物,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於各主刑項下各宣告沒收之。
至於扣案之現金8800元,被告己○○雖供稱為其所有,然尚無證據證明供係被告等3人上開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註:102年2月7日警方搜索當日,男客丙○○尚未給付價金,此據丙○○於警詢時供明,參見警卷第38頁】,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231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廖欣儀法官王詩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國敬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31條第1項】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附表】妨害風化案件扣案物品
1、公司制度表1本。
2、客人紀錄表3本【偵查卷34頁之扣押物品清單誤為1本,應予更正】。
3、員工薪資表1本。
4、櫃檯紀錄表1本。
5、小姐通訊表1本。
6、小姐業績表2本。
7、營業日登記表1本。【附件】102訴字第2055號妨害風化案件,證人丁○○於102年2月7日警詢筆錄譯文內容:
丁○○:要對著它微笑嗎?(丁○○目視鏡頭)詢問人:嗯?丁○○:呵呵。
詢問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調查筆錄第一次
,詢問時間102年2月7日19點47分開始詢問,詢問地點何安派出所、案由妨害風化,那個關係人小姐的部份,你知道吳小姐嘛,對不對?丁○○:嗯。(丁○○點頭)詢問人:你、受詢問人叫什麼名字?丁○○:丁○○。
詢問人:綽號勒?丁○○:號碼是88,沒有綽號。
詢問人:店內、店內的號碼是88啦厚?丁○○:嗯。對。
詢問人:出生年月日?丁○○:00年0月00號。
詢問人:出生地?丁○○:彰化縣福興鄉。
詢問人:彰化縣厚,你目前的職業?丁○○:目前的職業..詢問人:無業,還是士農工商,還是..怎樣?丁○○:你是說那個,健保、勞健保那個嗎?詢問人:不是、不是,是說工作,現在的工作?丁○○:無業。
詢問人:現在的工作是無業就對了?丁○○:嗯。
詢問人:身分證號碼?丁○○:Z000000000,0000、00000。
詢問人:住址勒(台語)?戶籍地址勒?丁○○:嗯、一樣,福興鄉頂粘村。
詢問人:有沒有幾?丁○○:沒有,只有000之0號。○○縣○○鄉○○街。
詢問人:那裡很鄉下耶(台語),丁○○:嗯。
詢問人:我有去過啊。
丁○○:不會阿,好山好水。○○街,村也可以。括號一個街就可以了。粘,然後000之0號、00之0號、000、之0號。
詢問人:你現住地勒?丁○○:要問房東地址耶,可是在○○國小對面。
詢問人:妳不知道住址?丁○○:我不太記得。要..詢問人:那等一下、等一下筆錄做完之後,你打電話問房東。
丁○○:我打電話,好。
詢問人:我們在補地址,好不好?丁○○:好啊。
詢問人:教育程度?丁○○:五專。
詢問人:畢業還是肄業?丁○○:畢業。
詢問人:五專畢啦厚,專科畢。
丁○○:嗯。
詢問人:電話,聯絡電話?丁○○:可以留手機嗎?詢問人:手機幾號?丁○○:0000000000。
詢問人:你住的地方有沒有?室內電話?丁○○:沒有電話,可是這個手機我24小時都開著。
詢問人:你、妳有幾支電話?丁○○:我有..這隻是主要的手機。
詢問人:還有嗎?丁○○:沒有,跟家裡都是用這隻。
詢問人:還有其他的電話嗎?丁○○:那個都是公司用的,對啊,所以我不想。
詢問人:什麼公司?什麼公司用?丁○○:就是譬如說,留電話給客人啊,對啊,所以這個是我主要得手機。還有亞太那是跟朋友聯絡的。
詢問人:喔好。
丁○○:對啊。
詢問人:你家裡經濟狀況貧寒?勉持?小康?中產?富裕?丁○○:普通耶,普通叫勉持嗎?詢問人:就勉持嘛,就是也沒有剩錢,就剛剛好。
丁○○:嗯剛剛好。
詢問人:可以過活嘛。
丁○○:嗯,就不是很有錢,但也..【警詢光碟顯示時間04:19】詢問人:上記年籍資料是否為你本人?你是否有前科?丁○○:是本人,可是我沒有前科。
詢問人:現在是夜間厚,19點51分,現在19點51分,你是否願意
接受警方製作筆錄?丁○○:嗯,願意。
詢問人:你是否要請辯護人或家人到場?丁○○:不用,我本人接受偵訊就可以。
詢問人:你今天7號,是因什麼事來本所製作這個筆錄?丁○○:因為我工作的地方,在臺中市○○路○○路0段000號..第三人:西屯區。
丁○○:喔西屯區,首璽美容養生館,就是遭到警方臨檢,查獲妨害風化案,配合警方派出所製作筆錄。
詢問人:警方請你來這邊製作這個筆錄嗎,對不對?丁○○:嗯,對。
詢問人:警方於何時?至何地搜索?當時現場有幾人?那查扣哪
些物品?丁○○:嗯,警方是在102年2月7號17時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首璽美容養生館。
第三人:000丁○○:000、000。
詢問人:這你上班的地點?丁○○:對,這是我上班的地點,然後有搜索票搜索,所以現場有5個美容師。
第三人:不止。
詢問人:現場有幾個美容師,你知道嗎?丁○○:我不太..詢問人:今天上班的美容師有幾個?丁○○:我沒有記耶。
詢問人:喔,現場人數有美容師啦,但是我不清楚。阿查扣哪些
物品?丁○○:我不清楚。
詢問人:你不清楚啦厚?丁○○:嗯。
詢問人:好、來,警方有持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102年度聲
搜字第000609號搜索票,進入、就進入上址厚,台中市○○區○○路○段○○○號跟139號,那個首璽美容養生館搜索時,當時你人在哪裡?你在做什麼事?丁○○:我在2樓的A3包廂,剛好幫客人服務完,走到包廂外的洗手間在洗手。
詢問人:啊你是於何時向何人應徵到那個首璽美容養生館上班的
?丁○○:我是2..嗯101年12月18號看報知道,102、12。
詢問人:今年是102耶。
第三人:啊你是?丁○○:我是上一個的。
詢問人:喔,就是101嘛。
丁○○:現在2月..詢問人:喔,就去年。
第三人:去年嘛。
詢問人:上一個月還是..丁○○:對。
第三人:還是去年啊,對啊。
丁○○:上一個的,現在算去年吧。
第三人:對拉,對拉。
詢問人:現在是102年2月。
丁○○:那101年,101年12月18看報紙知道首璽美容養生館在應徵美容師,所以我就去應徵了。
詢問人:你當時是向誰應徵?丁○○:叫 昌哥蔡健昌 應徵的,所以我應徵完,12月20號就去上班了。
詢問人:你直接到店裡面去應徵就對了?丁○○:對。
詢問人:你在該處應徵的工作性質為何?就是你應徵的時候啦,
他應徵的工作性質是什麼?職稱?然後有沒有跟你說客人消費怎麼計算?然後客人消費金額?還有你跟店家怎麼拆帳?丁○○:是擔任美容師,然後工作主要是幫客人做指油壓的按摩
,時間的話,是指油壓60分鐘為1節,每節新台幣2300,我幫1位客人服務1節就抽1200,店家抽成..詢問人:蛤?你不是..丁○○:疑?詢問人:沒有、沒有,你應徵的時候,是,那個應徵人員怎麼跟
你講的?嘿、應徵人員是怎麼跟你講的?丁○○:應徵是指說?詢問人:蔡健昌嘛。
丁○○:做那個時間嗎?詢問人:對。那個蔡健昌跟你、妳跟蔡健昌應徵的嘛。
丁○○:他一開始只說應徵美容師,他沒有跟我講說裡面的,就
是..詢問人:工作性質?【警詢光碟顯示時間09:02】丁○○:對啊,他只說1節900塊。他說你就是做指油壓就是1節
900塊。詢問人:那工作性質就是指油壓嘛,然後消費金額就是1個小時
900嘛,就這樣子嘛,對不對?丁○○:對。那時候,就是指面試的時候就是講這樣。
詢問人:啊有沒有講說,嘿、1節900你們怎麼拆?丁○○:就6拆啊。
詢問人:64拆是不是?丁○○:對。嗯,之後就問那個休假什麼那個的,就沒再問其他的。
詢問人:啊你是,就是蔡健昌直接跟你..丁○○:面試的。
詢問人:面試應徵嗎?丁○○:對。
詢問人:你今天在首璽美容養生館2樓的A3包廂,幫客人做哪種
服務?丁○○:幫客人做2300的服務。我幫客人就是..詢問人:2300是包含哪些?丁○○:就是有幫他作輕鬆。
詢問人:輕鬆是?你所謂的輕鬆是什麼?【警詢光碟顯示時間10:40】丁○○:半,你們的半套。
第三人:俗稱的打手槍喔?丁○○:對。
詢問人:就是打手槍(台語)?丁○○:嗯、對。
詢問人:我們的、我們做筆錄的名稱叫做半套性交易。
丁○○:嗯、對。
詢問人:他是消費多久?丁○○:消費多久,大概就是60分鐘。
詢問人:60分鐘?丁○○:嗯。
詢問人:然後收新台幣2300?丁○○:嗯,不過剛剛還沒收。
詢問人:喔。
丁○○:嗯。
詢問人:就是你幫客人做完之後,我們警方就..丁○○:對。
詢問人:進去就查獲?丁○○:嗯,對,沒有錯。
第三人:沒有啦,他那個,還沒有,就是..(聽不請楚)每消費1次2300。
丁○○:嗯,對,這樣子沒錯。
詢問人:啊你今天啦,你今天這個客人,你有幫他做那個半套性
交易?丁○○:嗯。(點頭)詢問人:對不對?丁○○:嗯。(點頭)詢問人:啊你們、你們有沒有做全套的?丁○○:沒有。
詢問人:就只有做半套而已啦厚?丁○○:就只有打手槍而已。
詢問人:幫他打手槍而已啦。
丁○○:嗯。
詢問人:啊有沒有額外跟他收取什麼費用?丁○○:沒有。
詢問人:就是、他就是,你跟他作半套打手槍,就是收2300嗎?丁○○:對。(笑)詢問人:阿妳如何幫今天這個客人從事這個半套性交易?打手槍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11:48】丁○○:油屁股。﹝即以潤滑液、按摩油類的東西先幫男客的屁
股做按摩指壓﹞詢問人:什麼油屁股?丁○○:我幫他油屁股(笑)。
詢問人:油屁股?丁○○:跟油正面,沒有摸、沒有摸,沒有、沒有、他沒有摸我
,可是我有幫他..詢問人:沒有啦,你有幫他按摩生殖器嗎?丁○○:有。
詢問人:有啦,就是幫他用手按摩,還是用、用哪個?丁○○:用手,對用手,呵呵。
詢問人:就是客人他穿紙內褲嘛,他把紙內褲脫掉之後,你用手
幫他,撫摸他的生殖器,到他射精為止是不是?是不是這樣子?丁○○:對。
詢問人:對啦厚?丁○○:嗯。
詢問人:那客人厚,你幫他做那個半套服務的時候,他可不可以
撫摸你的身體?丁○○:不行。
詢問人:你幫他做的時候,你當時的衣著是怎樣?丁○○:正常的,就上衣跟那個、那個褲裙。
詢問人:就是有穿就對了?丁○○:對。
詢問人:妳的部份是有穿啦。
丁○○:正常的穿著。
詢問人:就是正常,你、妳有穿嘛?丁○○:對。沒有任何脫的動作。
詢問人:啊客人勒?丁○○:客人、客人就是下光。
詢問人:什麼是下光?丁○○:下面光光的。
詢問人:不是全部脫掉嗎?丁○○:沒有。
詢問人:他的那個和服..丁○○:下面光光的。
詢問人:就是是你幫他..丁○○:和服是穿著的。
詢問人:你就是幫他把紙內褲拿掉就對了啦?丁○○:對。
詢問人:然後就是下面生殖器會露出來,你就幫他打手槍嗎,對
不對?丁○○:對。
詢問人:這樣子嗎對不對?丁○○:沒錯。
詢問人:啊你幫客人從事半套性交易,到他射精的時候,你用什
麼、什麼物品幫他擦拭那個他所射出來的精液?【警詢光碟顯示時間14:00】丁○○:沒有擦,就用手。
詢問人:直接接著?丁○○:對(笑)。
詢問人:阿妳不就是那個棒球投手喔?這麼準。(台語)丁○○:捧去洗。
詢問人:這麼準喔,你怎麼知道..他要、他要..(台語)丁○○:不是。
第三人:他會跟你說嗎?說他要出來?(台語)丁○○:他會講。
詢問人:喔那你就趕快蓋著,然後..丁○○:對,他也怕噴到自己。
詢問人:我用雙手捧著客人的精液。
丁○○:呵呵沒有雙手。
詢問人:不然哩?丁○○:沒有雙手。
丁○○:只有單手。
詢問人:不然怕接不到嗎?丁○○:接著,單手接著,呵呵。
詢問人:一手一手,一手蓋住,在下面接著。
第三人:沒有啦,那個含住會整個溢出來。(台語)(一片吵雜聲)丁○○:不是,要、要那麼寫實嗎?不是就一手接著這樣擋著,所以他流下來的時候就是立刻接。
詢問人:那就是捧著啊。
丁○○:要看嗎?哈哈哈哈!詢問人:不然你怎麼知道他會不會偷跑出來?丁○○:他講的,他說我有感覺了,然後就..呵呵呵!詢問人:會不會很快?丁○○:嗯對。
詢問人:然後你把他接著之後就到外面的..丁○○:洗掉了。
詢問人:就到外面的..丁○○:洗掉了。
詢問人:浴室把它洗掉?丁○○:就是他沖澡那邊就把它洗掉了。
第三人:直接在包廂內的盥洗室?詢問人:沒有、沒有,他那間沒有沒有盥洗室,就到二樓外面嘛
,就到包廂外面嗎?丁○○:對。
詢問人:啊所以說我們去的時候,你剛好是從那邊洗手,要走回來。
丁○○:沒有,我已經洗完了。
詢問人:對啦,你就是洗完要進去嘛,要再拿那個那個..紙巾給
他嗎?丁○○:對。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15:48】詢問人:你為何要幫客人厚從事這個半套性交易?就是打手槍(台語)。
丁○○:因為時間變短、錢變多。
詢問人:喔時間變短、然後又多錢就對了。
丁○○:對。但是有風險,不然我現在不會在這裡。
詢問人:風險就是我們。
丁○○:對、呵呵呵呵呵!【警詢光碟顯示時間16:20】詢問人:店家厚有沒有要求你們要幫客人從事這個半套性交易?丁○○:沒有。
詢問人:是沒有強迫你們嗎?沒有說強迫你們一定要幫客人做這
個半套?丁○○:沒有強迫。
詢問人:啊公司厚有沒有反對?你做這個,公司們有沒有反對?丁○○:他只說那是你自己的..詢問人:的事情?丁○○:對。對。
詢問人:他們也不反?也沒有禁止你們..丁○○:也沒有問過他們,他們就是沒有強烈的禁止。
詢問人:有沒有叫你說不能跟客人做這個?丁○○:嗯..他們沒說不能。
詢問人:ok,好。你跟店家他們是怎麼拆帳?丁○○:64。
詢問人:是月領還是每天領?你的薪水是月領還是每天領?丁○○:月領的。
詢問人:月領的?丁○○:嗯。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17:50】詢問人:每月向誰領你的薪水?你的薪水是向誰領?丁○○:昌哥會來發薪水。有時候他也有可能拿來放,就是也有
可能他拿來然後寄放櫃台,然後櫃台就是會請我們就是去領薪水。
詢問人:喔。
丁○○:對。
詢問人:就是有愈到那個你講的昌哥的話就直接跟他領,如果沒
有的話就是跟櫃台領?丁○○:對,不一定要看狀況。我、我來只領過一次,上一次就是跟直接跟昌哥領的。
詢問人:啊你上班的時段勒?丁○○:1點到9點。
詢問人:1點?下午1點喔?還是凌晨1點?丁○○:下午1點到晚上9點。
詢問人:就是13點到21點啦。
丁○○:嗯對。
詢問人:啊你們公司的營業時段勒?丁○○:上午11點到凌晨5點。
第三人:做那麼長喔?丁○○:算短的。
詢問人:阿你說這樣子算短?丁○○:對啊。
詢問人:不夠、不夠你..(台語)丁○○:不是、不是、不是、不是,就是聽別的美容師說的啊,
他說這個算短的,他們說有的是做二十四小時的。對啊,他們說舉例就是某幾家。
第三人:幾點到幾點?丁○○:1點到9點。
詢問人:沒有啦,你那個公司的啦,公司的營業時間?丁○○:11點到凌晨5點,早上11點到凌晨5點。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19:59】詢問人:那照你剛才所講得你們是64分帳對不對?丁○○:嗯。
詢問人:啊所以說今天不管你幫客人從事按摩或是從事半套性交
易,就是俗稱你剛講的,就是我們講的打手槍嘛厚?丁○○:嗯。
詢問人:你都是抽取客人消費金額的6成嗎?那其餘4成就是歸公司嗎?丁○○:對。
詢問人:對啦厚。然後客人向你表示要從事那個半套性交易的服
務的時候,你是否要知會櫃檯人員?丁○○:不需要,不用跟他講,只要結束的時候報小費就好了。
詢問人:你是,客人消費的時候你會跟櫃台回報說他今天消費的
金額是多少?丁○○:只講金額而已。
詢問人:你、客人在做之前還是再做之後?丁○○:結束之後。
詢問人:結束之後你會跟櫃台講說..丁○○:講金額。
詢問人:講金額多少錢?丁○○:嗯。
詢問人:客人消費多少而已。
丁○○:嗯。不會講我有沒有幫這個客人做服務,因為有客人他是要跟我聊天的。
詢問人:阿如果今天這個客人他要做這個半套的,你也、你也要
幫他做嗎?那如果他今天是要消費2300的,那你會不會先跟櫃台講?丁○○:不會。
詢問人:都是事後才講的?丁○○:就是只有講金額,不會說我有幫客人做。
詢問人:沒有你就是,講金額是講事前幫客人做之前,還是?丁○○:沒有,是事後。
詢問人:事後?丁○○:對。
詢問人:才向櫃台說?丁○○:嗯,就是都不會跟他們講什麼,只是就是說..第三人:你報2300他就知道你們做什麼啦,對不對?丁○○:他沒,就是我們沒他說,只有跟他講金額而已啊,他也
不會問,所以我也不會..第三人:就默契嘛,就知道做什麼嘛,對不對?詢問人:就是,做完做完之後才報?還要幫客人做完之前先報?丁○○:做完之後才講的。
詢問人:阿不用事前先跟他說客人消費什麼?丁○○:不用不用。
詢問人:是2300還是2700?丁○○:嗯。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22:28】第三人:錢是交、馬上交到櫃檯,對不對?丁○○:結束要送他走的時候。
第三人:啊交給櫃檯?詢問人:錢是你收?還是..丁○○:嗯不一定耶!有時候我會收,然後拿到櫃檯,有時候就是他到樓下的時候付給櫃檯。
詢問人:哪種情形你會收?丁○○:就客人說叫我拿下去結,然後他慢慢走下來。
詢問人:啊如果客人要自己下去結也可以?丁○○:都可以。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23:56】第三人:是不是這樣子你看一下?丁○○:是做何項目,是指說有沒有做半套嗎?第三人:對。
丁○○:不一定耶!因為我的客人真的就是1800,然後就是在裡面聊2、3個小時。
第三人:1800是指900做2個小時?丁○○:對。可是他聊了3個小時。
第三人:對啦,阿那個是聊天嘛,啊我現在說的是如果你付2300
,對不對..丁○○:可是也有2300做那個3個小時的啊,就是喜歡跟我聊天。
第三人:3個小時不是2700嗎?怎麼會是2300?丁○○:沒有、沒有,他是說有的聊天所以、所以不見得一定就是會有做。
詢問人:你們店內厚,消費的方式是怎樣?丁○○:就是低消900。
詢問人:就是如果說客人純粹是來按摩的,就是每1個小時900?丁○○:嗯。
詢問人:啊如果要做那個半套的?丁○○:半套的是自己要幫他做的。
詢問人:沒有,阿公司是收多少?丁○○:嗯,我就是1個小時2300。
詢問人:就是,所以這2300公司也有抽到嗎?你就是抽6成嘛?丁○○:對。
詢問人:你客人做2300你也是拿6成嗎?丁○○:對。
詢問人:然後4成就歸公司所有嗎對不對?丁○○:嗯。對。
詢問人:啊你們有分成、分成2300還有..丁○○:但是因為,不是我剛是說,那個是做何項目,就是知道
那個,因為不見得真的每個客人都會就是,有做的都會做,因為不見得他們會自己講,所以我也不見得一定是2300就是有做那個,所以才說那個聽到金額就知道是做何項目,這個不一定,因為真的不一定,如果是完全我就會說是完全,但真的沒有一定。
第三人:就會大概知道啦厚?丁○○:會大概知道,不會完全,對。
第三人:大概啦厚?丁○○:嗯。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25:56】詢問人:啊你店內厚的消費方式,分成哪幾種?丁○○:公司就只有講一個就是低消900。
詢問人:嘿對,阿如果,那是純粹按摩,如果是純按摩的話就是
每個小時900就對了?丁○○:對。
詢問人:啊如果有做半套的就是打手槍的,是分成有哪幾種?丁○○:客人如果說他想要做的話,就會跟他說這是2300跟2700的。
詢問人:阿為什麼會有2300跟2700的?丁○○:嗯應該是說2700等於是1800的再加一節的錢,可是問題
是時間沒有到2個小時,等於是說跟他多收了1個小時的錢,但是我多幫他做半個小時,是這樣子,雖然有一點亂。因為那個2300跟2700等於是我們自己要幫客人的。
詢問人:等於是2300跟2700的差別是?2300跟2700也都是做半套
的,只不過是時間多半個小時?丁○○:對。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29:12】詢問人:對不對就是這樣,你們店內的消費方式?就是單純按摩
就是1小時新台幣900元,然後另一種就是俗稱的半套色情服務啦厚,就是每次60分鐘就是新台幣2300嘛,然後每次90分鐘就是2700嘛,有這三種消費方式嘛,對不對?丁○○:嗯應該是說公司他只有講900而已,23跟27是算我們自己的。
詢問人:對,啊你怎麼知道..丁○○:我有做的話就是..詢問人:好沒關係,那你怎麼知道你幫這個客人從事這個半套性
交易就是打手槍,要跟他收2300、2700?這是誰講的?丁○○:嗯..詢問人:你收費金額誰講的?丁○○:我們自己要,自己如果想要幫他做的話。
詢問人:對啊,是不是你們大家有一個共識在,就是2300就是幫
客人做那個半套的..第三人:價錢誰訂的啦?詢問人:2300、2700啊,對不對?應該有一個公定的價錢啊,不
可能說,啊不然說你們小姐可以亂收嗎?喔我跟他打手槍..丁○○:這個不行,櫃檯..詢問人:對啊。
丁○○:櫃檯他們只會講說,如果你們就是想要幫客人做什麼服
務的話..第三人:特別的。
丁○○:是你們自己的那個啊,啊你們時間價錢要怎麼算那是你們的問題。
第三人:櫃檯有教你們怎麼收嗎,對不對?丁○○:沒有,他沒有教我們收。
第三人:價錢啊,要不然價錢怎麼訂?丁○○:他不會講說一定要是收這個金額,他會說你們要怎麼收
金額,要怎麼那個,是你們的問題,啊然後這個的話也有是做1個小時但是是收3600的,所以這個、這個應該是說,客人他們自己會講說,譬如說他來到這裡,然後他跟我講說他去過別的地方,有做那個,然後他們怎麼收。我就說那如果你能接受的話,有的做2個小時也是有2000、就是2700的費用。
詢問人:沒有,我們現在就..丁○○:單那個..詢問人:單除按摩一個小時900那我們不去講,我們就是說有做
這個半套..丁○○:如果是,嗯..一定要定那個話,就是上面講的那個時間
,可是公司並沒有講說有這個消費。這是真的,嗯、我不會就是刻意講說沒有這個。
詢問人:可是我們看你們那個消費,客人消費那個單子阿,大部分都是2300跟2700呀。
丁○○: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那時候去面試的時候,他沒有跟我講說有那個消費。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31:31】詢問人:對啦,啊你們現在幫客人做半套的服務的時候,這個費
用是你一開始你自己訂的?丁○○:不是。
詢問人:還是說誰訂的?誰跟你講說是..誰跟你講說這個部份要
收這樣的價錢?這個部分多30分鐘要收2700的價錢?丁○○:櫃台只說你可以加,譬如說他如果想要做的話,就是嗯
..你自己想要加時間就是多賺的話,你可以幫他加一節的錢,所以原本沒有2300的。
詢問人:對。
丁○○:是客人說嫌2700貴,我才就是便宜..詢問人:多一個2300出來?丁○○:對對對對。
詢問人:正常來講就是2700?丁○○:沒有,就是本來是,客人如果跟我講說他要做的話,啊
我就是說本來是1800的油壓的嘛,那就是幫他加一節,然後時間就是變成少半小時,但是我幫他做那個保養,所以2300後來才有的那個,是因為他覺得2700貴。
詢問人:嘿。
丁○○:對啊。所以應該是說本來是2700,嗯就是我講說正常三
節的費用,可是實際我幫他做的時間就只有做一個半而已。
詢問人:對,那一個半你是不是從一開始你有幫客人打手槍開始
你都是收這個2300的價錢?丁○○:2300..因為他有講的話就是,除非他覺得2700貴,我才會就是降到2300,所以沒有一開就講2300這個。
第三人:可是最基本的是2300嘛,對不對?因他之前那個做也是
2300啊?丁○○:他說他之前沒有做。
第三人:不是找你做,是找別人做的啊。
丁○○:但是他上一次來,他跟我講說他是做純的。
第三人:沒有啦,剛筆錄也是說他做2300的,這怎麼會是純的?丁○○:是喔,這個我真的不知道。
詢問人:你什麼時候去那邊上班的?丁○○:12月20號去的。
詢問人:對啊,12月20號到現在你應該做過蠻多的,幫客人..丁○○:我有、我有就是偷偷幫客人做那個服務,是大概是一月,大概過了要一個月的時候,我才有幫客人做那個。
詢問人:做的時候是收2700還是2300?丁○○:我有幫客人做就是收2700,除非他覺得貴,我才幫他降一點點。
詢問人:喔。
丁○○:因為就是變成..詢問人:那就是,如果就是照你講的就是,如過你有幫他做的話
,如果客人..丁○○:就是油壓本來是1800..詢問人:嫌貴的話,2700他嫌貴的話,你就是幫他減半個小時然
後收2300?丁○○:對。
詢問人:啊如果客人不嫌貴的話,你就是幫他服務完就是向他收
2700?也跟櫃檯告知說這個要收2300、這個要收2700嘛,對不對?丁○○:對。其實那個2300,嗯我做那個2300的消費,他其實沒
有制訂一定有2300這個消費,他只有說如果你要做的話,想要加時間加錢,那是..【警詢光碟顯示時間34:27】第三人:好啦,那價錢如果說3600,他3600也是要交回。
丁○○:有的是,對啊,有的是做3個小時做4個小時,那個真的
是..第三人:沒有啦做幾個小時不管,多收的錢還是一樣都要交回櫃
檯嘛?丁○○:都是一樣,因為都是在裡面消費,都坐在裡面。
詢問人:那所以就是說他如果是2700消費的話,應該要按摩3個
小時就對了?丁○○:對。
詢問人:但是你幫客人服務、服務半套性交易之後就變成一個半
小時就是了?丁○○:就幫他用到一個半。
詢問人:所以說櫃檯也知道說這個客人沒有消費到3個小時嘛?他進來跟他到走。
丁○○:基本上都知道吧,對啊。
詢問人:OK。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35:22】丁○○:只是公司他不會講2300跟那個的。
詢問人:那就是你們會計也收2300也收2700的嗎?丁○○:對,但是公司不承認有那個消費在,就對了。
詢問人:沒關係,那個我們都有單子。
丁○○:對。
詢問人:我們都有扣下來,單子上面都有著明是2300還是2700的消費厚。
丁○○:嗯。
第三人:這樣要怎麼打?消費方式?丁○○:其實如果嚴格來講,打這樣是對的,只是說公司他們不會講有說有這二個消費出來。
詢問人:那只是你們有一個默契在啦?丁○○:對。
詢問人:不會講出來?丁○○:公司不會去講這二個消費,因為也..詢問人:不會明講。
丁○○:也沒有承認這個消費過。對啊,如果硬要講的話,真的是這樣。
第三人:啊我們打這樣也是沒錯嘛,對不對?丁○○:這樣打嚴格來講是沒錯的。呵呵。
第三人:好,沒錯就好,我們下一個問題,來。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36:35】詢問人:你幫客人從事半套性服務厚,會向櫃檯告知嘛,所以是
店家默許你幫這個客人從事這個半套性服務嗎?丁○○:算默許。
詢問人:OK,好,就是他也沒有跟你、他沒有叫你不能做嘛,對
不對?丁○○:對,他沒說,但是也沒有反對啊。
詢問人:你在首璽美容養生館的花名代號為何?丁○○:88,八十八號。
詢問人:你是否知道這個該店有從事半套性服務?丁○○:面試的時候不知道。
詢問人:嘿,後面勒?丁○○:後面大概一個、一個月、要到一個月的時候。
詢問人:就是這個店內有從事這個半套的性服務。
丁○○:就是..詢問人:幫客人打手槍?丁○○:有的美容師他們自己也有那個吧..可是他們也不會就是
去講說有沒有,因為這是..詢問人:就是看客人的需求啦。
丁○○:就是看美容師,應該是要講說看美容師。
詢問人:就看美容師、每個美容師看他要不要去做而已?丁○○:對。應該是要這樣子講。
詢問人:所以公司也沒有硬是規定你們要去..丁○○:沒有。
詢問人:如果客人要求要幫他做,就是你們..但是也沒有說,不
允許說你們不可以幫客人做?丁○○:對。因為面試的時候,他也沒有講,那時候很單純想說
要去..詢問人:他們當然不會講的嘛,講了你就不去了。
丁○○:然後、然後我做的第一個客人就是,他就問我好多奇怪的問題。
第三人:啊所以你有幫他做?丁○○:沒有,我就嚇到,呵呵呵,然後連續約了二個禮拜多,然後我還休息了5天,我說我不想去,然後才又再去。
詢問人:去店內有做這個半套的嗎?丁○○:嗯,就是公司沒講,但他也沒反對,所以其實他也沒說要做,應該是這樣子講。
詢問人:就是去上班一個多月才知道裡面有在做這個半套性服務
的啦?丁○○:對。就是美容師,如果客人有講,美容師願意做的話。
詢問人:阿客人厚,消費費用怎麼收取?丁○○:到那個櫃檯的時候啊,交給他們啊。
第三人:是不是這樣子?丁○○:嗯~那個、那個費用我們不見得會經手。
第三人:對啦。
詢問人:後面你寫收取或由客人交給櫃檯。
丁○○:因為下去的時候櫃檯就在那裏了,他就站著了,就是直接收取那個費用。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41:13】詢問人:然後客人要進入店內消費,是由何人帶他至包廂並介紹
消費的?丁○○:只知道是櫃檯,可是不知道是誰。
詢問人:都是由櫃檯人員..丁○○:對。
詢問人:都是由櫃檯人員負責帶他們去包廂的?丁○○:對。
詢問人:啊你如何得知要至包廂為客人服務?丁○○:就是內線啊。
詢問人:櫃檯會打內線直接打到休息室?丁○○:打到休息室。
詢問人:啊叫你去幾號包廂這樣子?丁○○:對。
詢問人:櫃檯會指派你們直接到幾號包廂嗎?丁○○:對,他會講。
詢問人:啊你們厚,店內厚就是首璽美容以生館厚,有沒有那個
會計小姐專門做帳的?丁○○:會計小姐專門做帳?【警詢光碟顯示時間42:11】第三人:就是收取錢的啦。是不是這個?(提示某張身分證給丁
○○看)丁○○:今天應該是他吧..有時候那個男生也會收。
第三人:有時候那個男的也會收嗎?丁○○:嗯~戴眼鏡的。
第三人:基本上就是由他收嘛,啊有時候那個男的也會幫忙收對
不對?丁○○:嗯他們,男的都會在櫃檯,有時候是男的收,啊有的時候是她,他不一定常常那個,在那邊。
詢問人:就是他如果有在那邊,還是跟那個現場負責人,就是那
個..丁○○:那個戴眼鏡的那個。
詢問人:對對對。他在那邊就是負責帶客人跟收取費用嗎?丁○○:對,帶客人是那個..詢問人:還有接聽電話,接聽電話是誰?丁○○:接聽電話..他!詢問人:他就是負責..丁○○:但有時候是男的。
詢問人:就是二個..丁○○:因為、因為男的帶上去之後啊,他下來的話,他有時候
就會在櫃檯那邊,就會在那邊打了,所以他們二個都會,如果硬要講..詢問人:他們二個就是、他們二個就是負責說櫃檯的..丁○○:就是帶客人。
詢問人:帶客人、然後接聽電話、然後指派小姐、然後收取金額
嗎,就這樣子嘛對不對?丁○○:對。
詢問人:那如果說正常說,二個都在的話,一開始就是由男生先
帶嗎?丁○○:對。
詢問人:然後他就是那個就是甲○○小姐他是坐櫃檯?丁○○:沒有、沒有。
詢問人:正常來講..丁○○:那個男生帶下來之後,他就會打內線,然後這時候如果說客人有什麼結帳的話啊,就是由吳小姐。
詢問人:甲○○收嗎?丁○○:對。甲○○。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44:27】詢問人:他在那邊就是負責會計的工作,如果那個負責接待客人
的那個..丁○○:大部分是男生。
詢問人:就是不在的時候,就由這個小姐去跟他接待一下?丁○○:對。
詢問人:那他主要工作就是會計的工作就對了?丁○○:應該是這樣講。
詢問人:因為算錢、收錢嘛對不對?丁○○:嗯。
詢問人:警方進入店內在一樓大廳有發現一名男子,經警方查證
他叫辛○○,及二名女子,甲○○跟 林玉滿 在店內是擔任哪種職務?負責哪些工作?丁○○:我不知道林玉滿是誰。
詢問人:林玉滿就是我們剛才..第三人:現場看那個阿姨啦。
丁○○:喔,那個是清潔阿姨,對。
詢問人:啊辛○○勒?丁○○:他算是幹部吧。
詢問人:他就是負責帶客人的那一個嗎?丁○○:其實沒有特別去講,就只有講說他是幹部,沒有特別講說他是什麼職稱。
詢問人:喔。
丁○○:對。
詢問人: 謝錫宏 是店內幹部啦?丁○○:對。
詢問人:那甲○○就是店內,這一班當班的會計就對了啦?丁○○:嗯~第三人:啊剛那個幹部他是負責什工作?丁○○:就是帶客人啊,那一些的。
詢問人:謝錫宏是店內幹部。
丁○○:然後林玉滿是清潔阿姨。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46:42】丁○○:他好像不全然是會計。
詢問人:他基本上他的工作啦。
丁○○:嗯對。因為我那時候去的時候,他們說他不是會計。
詢問人:嘿,不然是什麼?丁○○:我沒有問,我只有問說公司的就是櫃檯是誰。
詢問人:但是他就是..丁○○:他們只有說幹部。
詢問人:他就是負責跟客人收取那個消費的金額..丁○○:對。
詢問人:消費金額的嘛對不對?丁○○:對。
詢問人:你們跟客人消費的金額也是交給他嘛..丁○○:可是、可是你問公司,那時候去的時候,問說公司有沒有會計,他們說公司沒有會計,只會櫃台幹部。
詢問人:那只是認知的問題啦,就是關於錢的部分是交由這個小
姐管理嗎對不對?丁○○:應該是這樣,可是至於說後面那個結算那個,我們就不知道是誰,只知道說櫃檯當下是她。
詢問人:對啦,現場的、當下的。
丁○○:嗯。
詢問人:啊那個林玉滿勒?丁○○:清潔阿姨。
詢問人:他是清潔阿姨?丁○○:對,他大概傍晚就下班了。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48:51】詢問人:你今天厚,幫那個A3包廂那個男客嘛厚,從事那個半套
服務嘛厚,經警方查證,就是你經你看到那個男生是不是就是那個你幫他打手槍那個?丁○○:戴眼鏡那個嗎?詢問人:對對對。他叫丙○○,他的名字,他的姓名叫丙○○啦
,經你當場指認沒有錯嘛,是他嗎?你幫他服務的嗎?丁○○:嗯。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52:30】第三人:沒有錯啦厚?警方查證他的身分為丙○○?丁○○:嗯。
詢問人:就是你幫他打手槍那個?丁○○:對。
詢問人:那個A3包廂內擺設為何?有擺什麼東西?丁○○:壁紙綠綠的。
詢問人:美容躺椅是不是?丁○○:對。呵呵呵。
詢問人:一個化妝檯?丁○○:對。
詢問人:還有一個衣櫃?丁○○:還有一個衣櫥,對。
詢問人:壁紙,還電燈幾盞..丁○○:因為我在想他那個的壁紙是什麼顏色的,呵呵呵。
詢問人:燈光是否可以調整?丁○○:可以。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54:16】詢問人:燈光可以調整嘛厚?丁○○:可以。
詢問人:啊那個包廂的門是否可以上鎖?丁○○:可以,你們都看到了,呵呵。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55:16】詢問人:那你幫,幫客人從事那個半套性服務的時候,會把燈光
調暗、把門上鎖嗎?丁○○:嗯,我幫客人做的話我會鎖。
詢問人:你幫客人從事那個半套服務的時候就會把門鎖起來?丁○○:嗯。對。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56:34】詢問人:上鎖嗎?丁○○:可以。
詢問人:會嗎厚?丁○○:會。
詢問人:會將燈光調暗嗎厚?丁○○:燈光不一定。
詢問人:有時候會啦厚?沒有說每一次。
丁○○:客人有想要做,講的話才會調,不然不會..詢問人:就是做半套的時候啦?丁○○:嗯。
詢問人:做半套的時候你會把燈調暗一點,把包廂門鎖起來嘛對
不對?丁○○:不見得會調燈。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57:40】詢問人:那個首璽美容養生館負責人是誰?丁○○:蔡健昌,我們都叫昌哥。
詢問人:啊實際負責人勒?丁○○:實際負責人就是他啊。
詢問人:啊也是他就對了?丁○○:對。負責人他。
詢問人:實際也是他啦厚?丁○○:對,也是他。去面試的時候有講。
【警詢光碟顯示時間58:59】詢問人:你與負責人蔡健昌,跟那個店內幹部辛○○、跟會計小
姐甲○○、跟打掃人員林玉滿..你與店內負責人男子,店內負責人辛○○、實際負責人蔡健昌、跟店內二名女子甲○○就是會計、清潔人員林玉滿及男客丙○○,有無仇恨或財務糾紛?丁○○:沒有。
詢問人:你以上所說是否實在?丁○○:實在。
詢問人:對本案有沒有補充意見?丁○○:補充的..詢問人:嘿,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丁○○:該講的我都講了。
第三人:你說沒有嗎?丁○○:嗯。
第三人:有沒有要補充?丁○○:沒有。
詢問人:你以上所說,就是你剛才上面筆錄所講的啦厚,是否在
你自由意識下所陳述的?丁○○:對。
詢問人:警方是否有同錄音錄影?丁○○:有。
詢問人:等一下筆錄印出來會給你看,上記筆錄經被詢問人核誤
後,始簽名捺印,筆錄印出來給你看,沒問題的話就簽名。
丁○○:好。
詢問人:受詢問人叫什麼名字?丁○○:丁○○。
詢問人:筆錄訊畢時間102年2月7日20點50分訊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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