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4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另案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徐方齡 律師被告甲○○
樓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丙○○上列被告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於本院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春鈴
法官呂煜仁法官姚念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芸珊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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