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6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646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曹宗鼎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書記官黃聖心┌───────────────────────────────────────────────────┐│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6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名│86NX00000000││1│200││││: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2│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名│87NX00000000││1│54││││: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3│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名│88NX00000000││1│25││││: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