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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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30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嘯雲選任辯護人蕭銘毅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年8月
3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六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鄭富容法官謝昀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書記官游士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