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47號聲請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非訟代理人 鄭崑 發相對人 林文章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楊晴媚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11,4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5年12月20日起至125年12月2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楊晴媚邀同第三人 葉于瑄 為保證人,於95年12月25日向聲請人借用9,500,000元,借款期限至115年12月25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楊晴媚自101年10月2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9,470,714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而附表所示不動產雖於101年12月14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依法抵押權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放款借據等件影本及小額貸款查詢單、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四、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第三人楊晴媚、葉于瑄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第三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102年度司拍字第14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40-49│建│104.00│全部│└──┴───┴────┴───┴───┴─┴────┴──┘┌────────────────────────────────────────────────┐│附表(建物)︰102年度司拍字第14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過│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樑│位││├──┼─┼──────┼────┼────┼─┼─┼─┼─┼─┼─┼─┼──┼─┼─┼─┼───┤│001│22│臺南市安平區│臺南市安│4層樓房│61│60│58│58│13│25│平│RC造│25│5.│平│全部│││92│永華十二街27│平區金城│RC造│.4│.2│.2│.8│.2│2.│方││.2│23│方│││││巷71號│段40-49││4│8│3│7│4│06│公││4││公││││││地號││││││││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