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7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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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7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2月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田德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書記官陳雪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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