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25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彭安國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吳俊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俊源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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