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0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0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004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劉麗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富域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之相對人名稱與支票之發票人名稱不符,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富城國際有限公司」或「富域國際有限公司」?)。
二、查相對人富域國際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三、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退票日)。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