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1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威舜指定辯護人楊偉奇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緝字第1338號),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1010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林涵雯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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