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勞上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上字第151號上訴人 陳坤源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 律師複代理人 王雅慧 律師被上訴人凱旋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范明煥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1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邱育佩
法官譚德周法官湯千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書記官陳奕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