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410號上訴人即被告 李宗螢 選任辯護人 黃勝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27號,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邱同印
法官黃惠敏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