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小字第1035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林弘彬
被 告 林志豪 (遷出國外且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03年8月12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103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
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蔡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