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65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7月9日上午9時35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進行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記官 林柑杏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乙○○到
相對人 甲○○ 到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壹仟玖佰壹拾壹元
,及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上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柑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