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移調字第65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7月9日上午9時35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
事調解處進行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記官 林柑杏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乙○○到
  相對人 甲○○ 到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壹仟玖佰壹拾壹元
  ,及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上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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