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專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專利權權利歸屬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專訴字第87號原告法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種楠 被告 曲永皓 訴訟代理人 廖修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專利權權利歸屬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吳科慶,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書記官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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