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毒抗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毒抗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毒抗字第266號抗告人 溫禮鴻 上列抗告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第一審裁定(113年度毒聲字第471號),提起抗告。經核其抗告狀未敘述抗告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駱麗君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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