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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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7號
上訴人 林忠信
林盈均
視同上訴人 林佳芬
被上訴人 朱睿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周裕暐
法 官張逸群
法 官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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