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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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7號

上訴人 林忠信

林盈均

視同上訴人 林佳芬

被上訴人 朱睿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周裕暐

                  法 官張逸群

                  法 官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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