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99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或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雅敏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23日
法院書記官邱鴻志附表:
一、聲請人應釋明債務清償狀況(請依照時間序,列出受償銀行及受償金額)、不能清償債務之原因、未清償債務後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之餘額做何處置,並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含匯款證明或清償證明)。
二、聲請人應提出現有工作之在職證明、薪資證明,及93-9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聲請人應釋明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上對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為何?並提出聲請人全部金融機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影本。
四、就必要支出部分:
1、聲請人應釋明如戶籍地所示之房屋所有人為何?於戶籍地之外另行租屋之必要性為何?並提出96-97年(最新)之租賃契約。
2、請提出每月機車加油及保養費用為2000元之金額計算式及收據。
3、聲請人個人保險之契約書、保險費收據,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五、依法定程式填載並提出債務人清冊。
六、請聲請人提出依其能力可為最大清償程度之更生方案。如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聲請人清償債務之經濟來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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