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簡字第67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桃簡字第678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陳俐伃 被告 陳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9時10分在本庭第3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桃園簡易庭法官楊奕泠不得抗告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王帆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