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21號原告 莊森吉 被告 王寶金 訴訟代理人羅豐胤複代理人 蘇靜怡 律師複代理人 林宥 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家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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