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266號聲請人喬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喬木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李維豪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繳相對人李維豪(住南投縣○里鎮○里路34之1號)之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