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3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金令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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