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因強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460號原告 鄭宇博 被告 張儀麒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章曉文
法官王筑萱法官黃媚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藍儒鈞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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