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8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申請閱覽卷宗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4號108年12月19日辯論終結原告 鄧雅謙 被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代表人 郭文東 (代理檢察長)訴訟代理人 王怜力
賴伊信 上列當事人間申請閱覽卷宗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9年2月11日下午3時20分於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忠仁
法官李明益法官林秀圓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書記官張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