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5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53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4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丁俊成法官游士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