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08號聲請人 張世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民事庭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書記官張西武┌───────────────────────────────────────────────────┐│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0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29││1│10000││├──┼───────────────┼──────────────┼────┼───┼────┼───┤│0002│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0││1│10000││├──┼───────────────┼──────────────┼────┼───┼────┼───┤│0003│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1││1│10000││├──┼───────────────┼──────────────┼────┼───┼────┼───┤│0004│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2││1│10000││├──┼───────────────┼──────────────┼────┼───┼────┼───┤│0005│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3││1│10000││├──┼───────────────┼──────────────┼────┼───┼────┼───┤│0006│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4││1│10000││├──┼───────────────┼──────────────┼────┼───┼────┼───┤│0007│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5││1│10000││├──┼───────────────┼──────────────┼────┼───┼────┼───┤│0008│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6││1│10000││├──┼───────────────┼──────────────┼────┼───┼────┼───┤│0009│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NF000037││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