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2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29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一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一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美美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書記官謝明達附件一:
(一)財產目錄部分請補正:臺南縣永康市○○段○○○○○○○○○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等不動產之最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及目前市價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主張聲請日前五年內有從事營業活動,故請提出五年內營業活動、營業額資料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之。
(三)聲請人主張每月與兄弟共同分攤京城商業銀行之二胎房貸,請提出兄弟之戶籍謄本、抵押不動產之最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抵押借款契約及每月繳納二胎房貸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若無,亦應表明。
(五)債權人清冊中,就債權人遠東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之債權表明為議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請補提自用住宅借款之還款方式或計劃。
(六)聲請人稱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請補提當時成立協商之協議書及還款計劃。
(七)聲請人主張債務協商係因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相關資料證明。
(八)聲請人應提出2年內在各證券公司買賣股票往來交易紀錄,若無,亦請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無往來紀錄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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