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家訴字第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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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家訴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訴字第89號原告甲○○○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753,77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8,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3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宗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3月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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