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一五八號
被告甲○○男三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庭
法官絲鈺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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