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7年度台聲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7年台聲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二二七號
聲請人席
(James 席可芮 (Karisa代理人 秦羽儀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蔡嫮宜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豐
法官楊鼎章法官李慧兒法官蘇茂秋法官陳重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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