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催字第19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0號
聲請人甲○○
居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黃益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賴秀美附記:
一、請於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登新聞紙一日,否則不生效力,並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附記部份不必刊登)~F0~T32┌──────────────────────────────────────────────────────────────────┐│本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0號│├─┬─────────┬─────────┬────────┬────────┬───────────┬───────────┬──┤│編│擔當付款人│發票人│本票號碼│金額│發票日│到期日│備考││號││││(新台幣)││││├─┼─────────┼─────────┼────────┼────────┼───────────┼───────────┼──┤│1│第一商業銀行南投分│台鍛工業股份有限公│NC0四五二三二│叁仟叁佰陸拾元│九十二年一月七日│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行│司 謝木村 │二│││││├─┼─────────┼─────────┼────────┼────────┼───────────┼───────────┼──┤│2│第一商業銀行南投分│台鍛工業股份有限公│NC0四五二六七│貳萬肆仟陸佰陸拾│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行│司謝木村│六│伍元││││├─┼─────────┼─────────┼────────┼────────┼───────────┼───────────┼──┤│3│第一商業銀行南投分│台鍛工業股份有限公│NC0四五二六九│貳仟伍佰伍拾元│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行│司謝木村│一│││││├─┼─────────┼─────────┼────────┼────────┼───────────┼───────────┼──┤│4│第一商業銀行南投分│台鍛工業股份有限公│NC0四五二六九│壹萬柒仟玖佰貳拾│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行│司謝木村│二│陸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