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4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 律師複代理人甲○○被告振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丙○○
號訴訟代理人 王信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10月2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炫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