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王惠貞 被告DUONGTRUNGTAM
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之車主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070號,即交訴字第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思薇法官黃郁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書記官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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