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4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光雄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訴訟程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淩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4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光雄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訴訟程序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雷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淩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