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76號聲請人 孫儷文 代理人 麥千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1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鄧雪怡┌─────────────────────────────────┐│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1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550││├──┼──────────┼───────┼──┼──┼──┼──┤│0002│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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