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99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6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經減刑之刑,與如附表編號3所列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宣告刑,前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2747號裁定減刑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此有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可資參照。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附表編號1、3之犯罪時間,均在95年7月1日修正刑法施行之前,附表編號2之犯罪期間則在95年7月1日修正刑法施行之後,而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上開新、舊法律規定經比較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本件仍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附予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1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李雅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已減為1月│有期徒刑5月(已減為2月│有期徒刑12年│││15日)│15日)││├────────┼───────────┼───────────┼───────────┤│犯罪日期│95.05.09-95.05.11│95.07.20-95.07.22│93年2月初-94.04.14│├────────┼───────────┼───────────┼───────────┤│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5年度毒偵字第2103號│96年度偵字第185號│93年度偵字第3177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5年度簡上字第204號│96年度彰簡字第73號│96年度上重訴字第3號││││││││實├──────┼───────────┼───────────┼───────────┤│審│判決日期│95.12.19│96.02.14│97.05.27│├─┼──────┼───────────┼───────────┼───────────┤││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5年度簡上字第204號│96年度彰簡字第73號│99年度台上字第5020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5.12.19│96.05.08│99.08.12│├─┴──────┼───────────┼───────────┼───────────┤││││││備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減更字│彰化地檢96年度執減更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第4044號(編號1、2已減│第4044號│4280號│││刑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月,已執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