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鄭吳秀鳳 被告 周育正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訴字第81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崇義
法官陳志祥法官王福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書記官黃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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