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29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2948號債權人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古農有限公司(古農美食休閒農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聲請狀之大、小章。
二、請提出古農有限公司及古農美食休閒農場之登記資料。
三、請釋明所請求之債務人究為古農有限公司抑或古農美食休閒農場(查委託書影本之委託人為古農美食休閒農場)。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書記官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