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48號原告 莊進雄 被告 黃金柱 訴訟代理人 吳宏輝 律師複代理人 葉東龍
林堯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書記官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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