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1009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0098號
原   告  張立中 律師(即 杜晨生 之遺產管理人)
被   告  周邦本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一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三
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書記官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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